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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04-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启动以来,各高校按照我厅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将引导毕业生服务基层、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深入推进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受国际经济的不利影响,目前我省毕业 生就业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2013年毕业生就业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做好我省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维护毕业生离校前的校园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大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 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键是领导重视。各高校要继续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抓、抓落实。要组织和动员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高校领导要深入院系,院系领导 要深入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凝聚共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强大合力,形成领导主抓、部门统筹、上下联动、全员参 与的工作局面。

二、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和就业引导活动

各 高校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实现中国梦与毕业生顺利就业、成长成才结合起来,引导毕业生 把实现个人的理想追求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大局结合起来。要巩固并拓展基层就业项目,在原有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和规模稳定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项目,力争在鼓励毕业生到农技一线、社区养老事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新突破。对报名参加基层就业项目、预征入伍的毕业生要进行全程化的职业指导,帮助他们顺利走上工 作岗位,形成良好的就业导向。要通过开展专题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活动等,缓解部分毕业生因就业压力而产生的焦虑情绪,切实减轻其心理负担,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各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夕,结合学校实际,举办丰富多彩的毕业典礼活动,按照隆重热烈、安全俭朴的原则,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力争取得最好的教育引导 效果,使广大毕业生愉快地告别学校、走向社会。

三、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为 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要在宣传内容上体现丰富性,既要宣传国家和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整体政策措施,又要对基层就业、入伍预征、 自主创业、就业援助等政策进行重点解读,还要对毕业生关心较多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就业环境等问题开展正面讲解,特别是要着重强调中原经济区建设在优化就业环境方面的促进作用;要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传递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强化毕业生 的就业信心。在宣传形式上要体现多样性,将就业指导课、演讲报告、宣传彩页等传统的宣传方式与学生社团活动、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学生群体易于接受的新媒体相结合。在宣传对象上要体现全面性,既要面向毕业生群体,又要面向广大在校生进行宣传,以便其及早明确未来职业目标,做好职业规划。同时,各高校要加强 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政策效力,使毕业生真切感受到全社会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四、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渠道

各 高校要抓住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型传播手段发布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覆盖面,准确、及 时、有效地把个性化就业信息传递到毕业生手中。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力量特别是学校职能部门、院系以及党政干部、辅导员、广大教师、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力量,积极挖掘用人岗位信息,为毕业生寻找就业岗位。要广开信息渠道,重点针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收集 岗位信息;广泛联系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热情周到地提供服务,确保双选活动形式多样、供需两旺、安全有效。要充分利用网上远程面试等媒介实现远程交流和网上初选,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要探索毕业生就业与重要行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城镇人才需求的对接机制,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

各 高校要摸清困难群体毕业生人数,及时掌握其求职动态,建立相应就业信息数据库,实行一对一实名动态援助,针对这类学生的个性特点和专业特长,为其设计 一套科学、合理的求职方案,完善帮扶机制,确保提供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技能培训、一次职业推介,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从学生资助经费中划拨一部分资金,用作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专项经费,为困难毕业生发放必要的求职补贴。要把女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毕业生、感情受挫折 毕业生、受到纪律处分毕业生、有人际冲突经历毕业生、少数民族学生及不能正常毕业的毕业生等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特别是对这些人群中的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毕业生,要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指导和咨询,做好定期思想交流和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缓解毕业生思想压力和消极情绪,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 题和就业问题。

六、大力提升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各 高校要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状况月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通过引进第三方调查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并重 的就业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规范、准确、高效地做好就业统计分析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 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逐一审核有关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学校要在本校公布本年度分专业就业率,院系要在本院系公布毕业生就业情况,接受师生的监督,保证就业率的真 实性。我厅将继续加大就业工作违规查处力度,对把关不严,故意造假者将从严处理,对毕业生就业率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高校要 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深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咨询、离校手续办理、户档托管、人事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同时,要对安 全保卫工作常抓不懈,控制大型招聘会规模,严密组织管理各类双选活动,防止火灾、踩踏等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防范各种虚假招聘,维护毕业生核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和校园安全稳定。各高校要加强与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毕业生离校前 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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