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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州大学委员会关于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日期: 2024-03-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院党总支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委员会一般都应当定期召开,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总支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总支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二、总支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书记,院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四、总支会召开以前,书记和院长要就会议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行政、教学工作的议题,也可召开扩大会议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中共中州大学委员会关于总支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工作条例》,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第二条   基层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所在单位的政治  

核心。基层党组织和行政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下,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做好工作。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原则上各学院和校机关设党总支,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科设直属党支部。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应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校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和指派书记、副书记。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配置。  

党总支设委员3——5人,直属党支部设委员3——5人。  

委员工作分工应涵盖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青年工作等。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组织员。  

第六条    基层党组织书记应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强烈的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做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工作业绩突出。  

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职责  

第七条    基层党组织的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主要事项,包括:(1) 本单位的发展方向、规划及改革方案,学年(期)工作安排、科研计划;(2) 学科建设、专业的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调整,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3) 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干部聘任及人事安排;  

(4) 招生计划的制定;  

(5) 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6) 其他应由党总支参与讨论决定的事项。  

3、积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教育党员和教职工支持行政的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 建设好本单位党务政工干部队伍。选拔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优秀党员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选拔培养好党支部书记和学生辅导员,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 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统一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振奋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评议中,坚持标准,表彰先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  

(5)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在中青年骨干教师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素质好,符合党员条件的业务、学术拔尖人才吸收到党内来。  

(6) 扎实做好党支部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既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改进党支部活动内容,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7) 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委员会委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做勤政廉政的典范。委员会每年要搞一次自检自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学校党委。  

5、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 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学习时事政治,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与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  

(2)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  

(3) 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配合行政做好学生管理工作,要紧密配合学校积极做好“两课”教学工作,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4) 经常了解、关心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育,关心他们的成长。  

6、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干部工作。  

(1) 向学校党委提出本单位领导班子配备的建议,并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  

(2) 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学院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  

(3) 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教职员工在出国、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工作。  

7、做好统战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和政策,经常召开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适时向上级组织推荐党外干部。  

8、做好群团工作。  

加强对单位工会小组、团总支、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9、承担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1、书记的主要职责  

(1) 院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以下统称书记)是党总支委员会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负责本单位稳定工作。  

(2)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与院长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3) 与院长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4) 负责抓好党的建设。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委员会和所属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5) 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院长做好德育工作。  

(6) 同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做好院属党务干部、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对学院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任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是哪个,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按有关规定办理。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7) 加强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院长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本大你问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8)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9) 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其他委员会的职责:协助书记、副书记工作,按各自的工作分工与学校党委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制度  

        第九条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要由委员会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  

2、委员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委员会的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3、书记和委员,委员和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善于合作,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  

第十条   学习制度  

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有计划、要精、要管用。  

参加校党委组织的培训学习,班子成员要组织学习(既各分中心学习组)。

第十一条     出差请假备案制度  

实行干部出差请假备案制度,领导干部出差应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请假备案。请假备案时要说明目的地、出差缘由、返校时间、外出期间的联系方式、外出期间所分管工作的安排等事项。  

第十二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传统,了解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为群众办实事。每学期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委员会委员要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除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确定议题,每次生活会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会议主题及开会时间要提前通知学校党委组织部。  

3、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召开。注意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张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性修养。  

4、民主生活会确定专人记录。会后及时将会议记录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制度  

委员会会议是本级党组织领导和决策机构,就本级组织指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做出决定(决议)和传达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重要的或者涉及本级党组织全局性的工作必须经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做出决定。争议较大难以马上做出决定的,应缓议或报请上级党组织进行裁定。对可以做出决定(决议)的,应由本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决定(决议),不应事事都报请上级裁定。  

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各项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上述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州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中州大学委员会关于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当得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一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  

第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最基层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闭会后,党支部委员会主持和领导党支部工作。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并可实行交叉兼职。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人数不能超过委员会人数的一半。  

第四条   教工党支部一般应按照室、所、中心、部、处或学科设置,党员人数少的可以按照学科或性质相近的原则共设一个党支部。室、所、中心的党政之间可以交叉任职。有条件的,党政领导职务可以有一个人担任。  

学生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可以按院、年级或者专业设立,有条件的可以按照班级设置党支部。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至少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承担以下任务: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查和鉴定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二章     党支部的职责  

第七条    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九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是做好在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和青年学生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条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发现、培养、团结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   配合行政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推进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努力克服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在活动方式上,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在活动内容上,要贴近学校改革的实际,贴近党员的思想实际,贴近部门工作实际,在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政治、业务素质上下功夫。  

第三章     支部委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  支部书记的职责:  

1、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委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抓好党支部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4、了解掌握党员的而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支部委员协助支部书记的工作,按各自的工作分工配合支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基层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学习制度。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特别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学习活动。  

第十六条   党内生活制度。坚持两周一次的党内活动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学期末安排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应结合“两先两优”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十八条    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学生会等建立联系,密切党群关系,做好“三育人”工作。  

第十九条    评优表彰制度。通过评优表彰活动,宣传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在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立优秀党员的形象和榜样。  

第二十条   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立即制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人,并在半个月之内同申请人进行一次正式谈话。培养人对所负责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谈一次话,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做一次鉴定。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州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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