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政字2024-103号)的通知,结合特殊教育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制定依据
本办法制定结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二、管理规定
1.符合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本规定仅适用于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专业,其他专业属于听障生单独招生专业,不在本办法范围之内。
3.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若有转专业申请,需在入校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完成,按学校流程办理。
4.按照学校本科教学规范对师资和教学条件的要求,考虑专业人数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特殊教育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2024级录取人数为30人,原则上转入学生不超过3人。
5.申请转入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基本的思想政治条件,并对转入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毕业目标、手语特色等情况有基本的了解,对专业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的同学方可申请。
6.按照《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可以转专业的,不再接受申请转入。
三、转入、转出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本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包括转入申请和转出申请,按学校流程办理转出手续。
2.对于申请转入的学生,学院将组织人员审查、择优选拔并公示三个工作日。若转入学生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学院将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潜能。根据面试成绩(占50%)和学业成绩(占50%),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3.学院按学校规定向教务处拟接收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4.待学籍变更后,学生持学籍变更审批材料交学院教务办,按相关规定办理原课程认定、学分认定,或按需要补选新课程。
5.特殊教育学院对于转入学生,将按照特殊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认定,大一未修课程,须在大二补修相关课程。
6.转入学生试读一个月,如不适应可申请退回原专业,但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7.转出规定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本办法将根据学校文件和教务处通知进行调整。
特殊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20日